自古风流多才子,其实才子风流不仅仅发生在古代,现代社会中也存在不少。当然,风流才子不分年少轻狂和垂垂老矣,哪怕到了知天命的年龄,才子依然改变不了风流的基因。
北京某大学就曾有一位56岁的副教授因涉嫌嫖娼被抓,即使如铁一般的证据摆在面前他依然不承认,只是说自己和那个女子仅仅属于一夜情罢了。
有意思的是,涉案的女子还不是国人,而是一个漂亮的外国女子,这件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关注。
涉案副教授名字叫做朱教授,别看他是一个副教授级别的人物,可是职场情场双双却是失意。首先,同龄人基本已经做到了正教授的级别,可是他距离这个“正”字却差了十万八千里,甚至于后辈都已经爬到了他的头上。
在家里妻子总是嘟囔自己的丈夫,而朱教授对自己的妻子也已经不感兴趣了,毕竟两人在一起几十年早就看腻歪了,这是所有婚姻都难以避免的危机。
职场失意、情场失意,朱教授只能在网络上寻找存在感,就这样他在互联网上接触到了嫖娼信息,内心被压抑多年的天性有了释放的地方,不久后便开始放纵自己。
机缘巧合之下,朱教授意外认识了一个外国的卖淫、女子,或许是内心的好奇心主导,朱教授居然主动联系上了她,两人约定好了时间、地点见面。
那是2008年的情人节,朱教授背着自己的妻子走出了家门,与外国女孩走进了一家公寓,并且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。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,只是朱教授没想到自己的鞋湿的那么快。
与外国女子欢愉之后,朱教授刚刚走出门就被警察给抓住了,连同女孩一同被带入了警察局。金发碧眼的外国美女对此并没有害怕,坦然承认了所发生的事情,最后被处罚了1500元并拘留15日,但朱教授一方就没那么顺利了。
朱教授在当地毕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而且他已经年过56岁了,若是此事被公之于众,不仅他的晚节不保,甚至于家庭都会因此支离破碎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哪怕金发女已经承认嫖娼的行为,可是朱教授依然不承认,只是说与那个女士是一夜情。后来,这件事情就被上诉到了法院,朱教授败诉嫖娼的罪名被坐实。
在很多看来,无论是“一夜情”还是“嫖娼”,对朱教授的婚姻毫无疑问都影响,那么他偷换概念又有什么意义呢?其实这其中的不同非常之大。
“一夜情”是一种伦理道德上的关系,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发生关系,虽然对朱教授的妻子不公平,可是却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,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。
即使朱教授“一夜情”的事情被公开,他承受最多的是道德上的谴责,而非法律上的惩罚。然而,若是被冠上“嫖娼”的帽子,其结果可就不同了。
嫖娼不仅仅是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,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,对一个人的家庭、事业都有极大的影响,更何况还是朱教授这样有编制的人。
从法律上来看,嫖娼不属于犯罪的行为,但却属于违法行径。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,对嫖娼者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司法实践中,很多嫖娼的人都会以“一夜情”和“嫖娼”来混淆概念,这一种情况也是困扰公安民警最多的。像朱教授与外国女子这种组合不常见,稍微一审核就能知道原委,但并是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那么顺利。
有些时候进行交易的男女一口咬定就是一夜情,即使民警知道他们有金钱交易,但苦于没有任何证据也毫无办法。大多数情况下,民警都是将男女分开,让他们相互诉说对方的情况。
若是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,那么大概女就是恋爱男女关系,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一夜情并不违法,属于男女之间感情的宣泄和交融,也可理解为增进男女之间的感情。
其实,一夜情和嫖娼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认识不认识、是否有感情基础,而是存不存在金钱交易。若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,一方得到金钱一方获得享受,那么就属于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。
如果客观事实上并没有金钱上的往来,即使两个人不认识、也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,彼此之间发生关系在成年人之间也合情合理,公安与法律都无权干涉。
但很显然朱教授与金发碧眼女子并不是如此,经查朱教授给了该女子1500元的费用,已经属于嫖娼的范畴了,需要受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惩罚。
对于此事,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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